一、总 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公安部令第154号)、《365英国上市集团官网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工程大实验字〔2013〕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规范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本规范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现行版所公布的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本细则适用于365英国上市集团官网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此处参考环化学院模版,对照材料学院进行了修改)
二、申购管理
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由学院统一采购、集中管理、分批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2.申请使用和购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须落实存储条件、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安防设施、应急物资等。
3.购置申请由实验室管理人提出购置申请,由学院、实验室管理处依次审核购置申请。
4.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向学校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申报购买许可,及时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5.严禁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此处参考环化学院模版,删除了材料学院原本写的复杂的条例)
三、存储管理
1.学院设置危险化学品暂存库房,用于存储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实行“五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锁管理、双人发放、双人领用。
2.购置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在危险化学品暂存库房专用药品柜中,登记台账。
3.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实验室必须配备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存储柜,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4.各实验室原则上不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完毕后未使用完的应及时归还学院危化品库房。(此处参考环化学院模版,对照材料学院进行了修改)
四、使用管理
1.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实验室领用时须双人领取,库房管理人做好领用记录,原则上谁使用谁领用。
2.按实验计划用量领取,实验室不能过多存放危险化学品。
3.存储、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建立《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台账》,做到记录完整、账目清楚、数字准确,至少保留2年备查。
4.使用人员应熟悉所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配备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按照实验计划,合理使用,不得私自存放,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退回专用试剂柜存放。
5.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实验时,须由两人同时操作,应有实验记录。(此处参考环化学院模版,删除了材料学院原本写的复杂的条例)
五、废弃处置
废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不得随意丢弃、掩埋、直排废水等,应以危险废物进行回收,统一交由实验室管理处处理。
1.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应分类存放,指定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确保回收存放安全。回收容器上要加贴标签,明确废弃物类别和成分,按照液体废物、固体废物、利器、生物废物等分类用专用容器收集,液体废物要根据属性分别盛放。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容器由学校统一配置。
2.实验室使用化学品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转移、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化学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按照普通垃圾处理,谁倾倒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
实验室管理处每年组织招标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定期对全校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回收、转移。(此处参考环化学院模版,对照材料学院进行了修改)